天然氣鍋爐建設:近年來社會各界對京津冀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十分關注對今后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縣冬季采暖鍋爐、茶浴爐絕大部分仍為小型燃煤型鍋爐且不具備環保手續污染治理設施不符合環保要求。采暖期間大量燃煤鍋爐造成的煤煙型大氣污染嚴重影響了縣城空氣質量群眾反映強烈。
一、禁止新建燃煤鍋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縣城建成區內一律不得新建任何型號的燃煤鍋爐發改、環保、規劃等有關部門不得批復需燃煤供暖的任何建設項目質監部門不得辦理安全使用許可證。
二、縣城建成區內現有取暖鍋爐老化需更換的一律不得再更換為燃煤鍋爐。鼓勵改用天然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鼓勵實行天然氣鍋爐分戶供暖。
三、限期淘汰現有燃煤鍋爐。依據《應對霧霾天氣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在2015年10月1日前全部淘汰縣城建成區內所有燃煤鍋爐更換為天然氣鍋爐。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要率先淘汰燃煤鍋爐做出表率。
四、加強現有燃煤鍋爐的監督管理。現有燃煤鍋爐必須安裝脫硫除塵設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出現冒黑煙和SO2超標排放現象否則一律責令停止使用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5萬元以下的處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縣城空氣質量關乎全體市民的身體健康希望社會各界從自身做起積極推行天然氣鍋爐供暖為我縣的空氣質量改善做出貢獻。